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《健康中国行动(2019-2030年)》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有关安排,全面落实《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(2023—2025年)》(教体艺〔2023〕1号)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(教党〔2018〕41号)等文件要求,推动学院心理工作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,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艺术设计学院“艺心同行”心理工作站旨在面向本学院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,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,构建和完善健康教育、监测预警、咨询服务、干预处置“四位一体”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。工作站名称内涵解释为:艺心,音律优美,朗朗上口;“艺”字既是“艺术设计学院”的简称,也有“才艺、艺术”的意思;“心”寓意“心理、心理工作”;“艺心”寓意内心强大、适应能力强、有创新精神,亦有“一心”谐音效果,意指上下一心;“同行”寓意同向同行,全员参与;“艺心同行”寓意艺术设计学院全院师生上下一心,同向同行,共同做好做细心理育人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指导下,由学院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,地点位于1A公寓楼221,配备开展心理育人所需的办公设备,环境整洁温馨优美,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图书资料和活动器材。
第四条 学院成立心理育人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党总支书记、院长、分管学生的副院长、学生科长构成,统筹全院学生心理育人工作。工作站主要由站长、副站长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班级心理委员、宿舍心理信息员六级工作人员组成。站长由学生工作副院长宋均艳、学生科长王芳芳担任,总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;副站长由心理辅导员鲍新新和1名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蔡佳辛共同担任,指导并管理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;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;班主任负责所管理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;在学院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分会;每个班设1-2名心理委员,负责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心理健康状况跟踪;各宿舍选拔1名宿舍心理信息员,由舍长兼任,负责发现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并及时上报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五条 工作站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,负责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,总结汇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,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。
第六条 加强学院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,打造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形成品牌效应。
第七条 做好辅导员、班主任的心理工作技能培训和指导;做好班级心理委员、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管理和考核工作。
第八条 掌握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开展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,发现、甄别和转介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,做好心理危机干预与处置。
第九条 配合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。
第四章 管理、培训与考核
第十条 以学校的考核标准为依据,加强重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学校对学院心理工作站的考核标准为:实行择优扶持、动态管理的机制,加强动态监测评估,强化目标管理;重点评估工作站的师资队伍水平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开展情况、心理辅导效果以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、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。
第十一条 工作站负责开展学院心理健康相关培训。工作站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等机构组织的心理健康相关培训。
第十二条 工作站每年向学校提交总结材料,包括总体情况描述、各类成员名册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效佐证材料等。
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考核标准,加强工作站日常工作、特色项目等的组织和考评。学院将定期评选“优秀班级心理委员”“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”等荣誉称号,推动各班心理工作的积极发展,同时将择优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相关评选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。
艺术设计学院
2023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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